Ezily 資料處理協議
生效日期: 2025年11月18日
最新更新: 2025年11月18日
目的與範圍
本《資料處理協議》(DPA) 為 Ezily Co., Ltd.(以下簡稱「Ezily」或「處理者」)與客戶(以下簡稱「控制者」)之間之服務協議(以下簡稱「協議」)之一部分。Ezily 僅為提供協議所述服務之目的,依客戶指示處理其資料(包含但不限於個人資料)。
依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PDPA)及適用情況下之 GDPR,客戶為資料控制者,Ezily 為資料處理者。
定義
「客戶資料」: 係指由客戶或其使用者提交、傳輸或提供之一切資料、內容或資訊,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,但不包括由 Ezily 所產生之內部系統中繼資料、紀錄檔或診斷資訊。「個人資料」:與已識別或可識別之自然人相關之任何資訊。
「處理」:指針對客戶資料所進行之任何作業。
「次處理者」:由 Ezily 聘任以處理客戶資料之第三方。
「匯總資料」:指無法識別客戶或資料當事人之匿名化資料,Ezily 得將該資料用於分析、效能比較或未來產品功能開發。
控制者義務
客戶聲明並保證,其對 Ezily 之指示均符合法律規範,並負責提供合法告知及取得必要同意。
處理者義務
Ezily 應:僅依客戶之書面指示處理客戶資料;
採取並維持適當之技術及組織措施,並不得實質降低整體保護水準;
確保所有具有存取客戶資料權限之人員均受保密義務拘束;
發生個資外洩時,應於無不當延遲之情況下,且最遲不超過 72 小時內立即通知客戶;
於必要時提供合理協助,以使客戶遵循適用之資料保護法,包括回應當事人權利請求。
Ezily 對於下列情形所產生之任何主張不負責任:(a) Ezily 依客戶指示所為之處理行為;或 (b) 客戶未遵守其於適用法令下所應負之義務。若客戶之指示違法或違反 LINE 之相關政策,Ezily 得暫停相關之處理行為。
次處理者
客戶授權 Ezily 聘用次處理者以提供主機託管、基礎設施及相關服務。Ezily 應:於客戶請求時提供最新次處理者名單;
就預定之變更通知客戶;
持續對次處理者之遵循情況負責。
客戶僅得基於合理且合法之理由提出異議。若客戶對新增之次處理者提出異議,而雙方未能於三十(30)日內解決該異議,任一方皆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受影響之服務。
跨境傳輸
Ezily 得於提供服務所需時進行跨境資料傳輸,惟應符合 PDPA 及適用情況下 GDPR 之保護措施(例如:標準合約條款或同等措施)。
Ezily 不得將資料傳輸至台灣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止地區。當事人權利
如 Ezily 直接收到當事人請求,應立即轉交客戶,並於必要時提供協助(如適用則費用由客戶承擔)。資安措施
Ezily 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,包括:
存取控管與最小必要權限原則
傳輸及儲存過程之加密(適用時)
定期備份及復原機制
內部資安政策與教育訓練
資料保存與刪除
於協議終止或屆滿後,客戶得於三十(30)日內請求返還客戶資料。逾期未請求者,Ezily 將刪除或匿名化處理該等資料,除法律另有保存義務外。加密備份資料得最多保留九十(90)日。
匯總資料
Ezily 得產生並保存匯總資料以供分析、效能比較及服務改善,但不得識別客戶或任何資料當事人。
稽核權
客戶得於合理範圍內進行稽核,Ezily 將提供合理必要之文件以證明其遵循本 DPA。任何由客戶發起之稽核均須符合以下要求:限於合理之稽核範圍與頻率,且僅得於確實有必要驗證遵循情形時為之;
至少提前三十(30)日以書面通知 Ezily;
其一切相關費用及支出概由客戶自行負擔;
於 Ezily 一般營業時間內進行;且
不得造成 Ezily 營運之不合理干擾,亦不得要求存取與服務無關之系統或資訊。
責任
雙方於本 DPA 下之責任,應受協議所載之責任限制拘束。準據法與優先性
本 DPA 受協議所指定之法律管轄。若有衝突,本 DPA 就資料保護事項優先適用。語言
本文件以英文與中文提供。如有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